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12.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成效。
2016年,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通过强化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开展打击煤矿“五假五超”行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和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2016年监察矿井79矿次,同比增加14.5%;查处事故隐患470项,同比增加27.7%;实施监察行政处罚16矿次,同比增加6矿次,增加60%;组织事故调查或委托调查8起,到结案期8起,按期结案8起,按期结案率100%,处理事故责任人62人,撤销矿长职务3人;关闭退出煤矿13处,化解过剩产能236万吨;全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9人,死亡人数与2015年持平,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部门概况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所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收入总计 1517.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9.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0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18.33万元。
2016 年度支出总计1517.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3.75万元,结余分配7万元,年末结转336.69万元。
四、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99.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837.1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76.17%。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经费 556.11万元,用于煤矿安全监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281万元。
(二)事业收入154.95万元,占本年收入14.10%。主要是物业服务收入、技术合作收入等,主要用于经费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
(三)其他收入106.98万元,占本年收入9.73%。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公用经费。
五、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7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21.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44%。主要用于保障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452.5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56%。主要用于保障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以及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业装备配备、基本建设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支出994.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73%。为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8.25%、为当年实际财政拨款的83.89%。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47.72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业装备配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建设)等专项。
3.住房保障支出29.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支出的住房公积金。
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5.47万元,为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31.45万元的80.9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 年决算数 5万元,为 2016 年年初预算数 5万元的100%。主要是安排1人赴美国参加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0.96万元,为 2016 年年初预算数 3.95 万元的24.3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同行来广西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指导、调研、考察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 年决算数 19.51万元,为 2016 年年初预算数22.50万元的86.71%。2016 年实有公务用车3 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6.50万元。主要用于深入广西山区煤矿一线矿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事故调查、抢险救援等支出。
八、2016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为维持机关运行,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开支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208.29万元,比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20.42万元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二是由于业务用房的启用,公用经费中的物业管理费支出增长较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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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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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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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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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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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公经费支出表 |
2017年9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