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12.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
1、抓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监察。严格按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的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编制好每月的监察计划,强化监察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突出执法重点,完善执法流程,做到执法程序合法。继续完善“四不两直”执法方式,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制定并实施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继续开展每季度一次执法监督与分析会,强化执法过程监督。抓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关键环节,推进执法程序闭合、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法对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属地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在开展煤矿安全“三项监察”时,主动邀请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做好示范引导。
2、抓好水防治工作。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必须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严格执行整合技改煤矿有掘必探规定;急倾斜煤层矿井必须制定并落实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措施;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私挖乱采行为,严厉打击探放水工作造假行为;积极推进合山、宜州、东罗、罗城矿区等重点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3、抓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积极宣贯《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试行)》,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以粉尘防治为重点的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每年定期对作业场所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4、抓好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开展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演练、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指导煤矿企业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投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5、抓好事故调查和打非治危等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加强与事故调查处理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和沟通,要将事故责任追究落到实处。继续落实通报、警示、约谈、督办四项制度,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公众举报的煤矿事故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公开核查处理结果,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继续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矿区进行专项巡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图纸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二、部门概况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属三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局本级,事业单位3个即广西煤监局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广西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广西煤监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17.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5.35万元,事业收入168.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3.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7.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1.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23万元,专项支出416.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82.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津贴、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监察(含煤矿安全监察、煤矿事故调查、煤矿职业病防治监察、煤矿水害防治监察等)、行政事务管理及设施运行维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业装备配备、业务保障用房建设等专项。
通过有效开展煤矿安全监察,督导各地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通过加强职业场所监管,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改善职业场所工作条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构建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住房保障支出36.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支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保持5万元。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共2人。为赴日本、美国参加煤矿安全监察及管理等内容的培训。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区煤矿安全监察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基本维持2015年预算水平,全年预算3.95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因公务到广西交流合作、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等发生的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22.5万元,比2015年预算27.5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18.18%。主要用于保障煤矿安全监察、事故调查、矿职业病防治监察、煤矿水害防治监察、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开展煤矿监察日常工作必须有执法车辆支撑,故运行费维持不变。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含已封存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5辆,商务用车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履行一般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