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字体:【
打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12.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成效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2015〕20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三项监察”,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持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与矿长谈心活动,严肃查处事故,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健康等工作。一年来监察80矿次,为计划的109.95%,下达监察文书148份,查处重大安全隐患16项,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7矿次;关闭38对矿井,为计划的100%;排查45对矿井,发现隐患1435条;与80名矿长、37位产煤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谈心,谈心率100%;查处煤矿事故7起,按期结案率100%,处理责任人37人,事故罚款255.95万元;对13对矿井进行职业危害专项监察,下达执法文书26份等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西全年发生煤矿事故7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22.2%和10%;比控制指标少死亡6人,为建局以来首次年事故死亡人数降到10人以下;广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部门概况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所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收入总计 1553.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6.2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2.9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633.87万元。
    2015 年度支出总计1553.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34.7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418.32万元。
    四、2015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 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6.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778.4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84.96%。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经费 458.47 万元,用于煤矿安全监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320万元。
    (二)事业收入135.97万元,占本年收入14.84%。主要是物业服务收入、技术合作收入等,主要用于经费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
    (三)其他收入1.83万元,占本年收入0.2%。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公用经费。
    五、2015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 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3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99.0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79%。主要用于保障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535.7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21%。主要用于保障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以及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业装备配备、基本建设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3%。为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0.60%、为当年实际财政拨款的97.44%。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44.82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业装备配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建设)等专项。
    2.住房保障支出20.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支出的住房公积金。
    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78万元,为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36.45万元的98.16%。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 年决算数 4.96万元,为 2015 年年初预算数 5万元的99.2%%。主要是安排1人赴俄罗斯参加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及技术支撑体系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2015 年决算数 3.32万元,为 2015 年年初预算数 3.95 万元的84.0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同行来广西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指导、调研、考察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 年决算数 27.5万元,为 2015 年年初预算数27.5万元的100%。2015 年有实际使用公务用车7 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3.93万元。主要用于深入广西山区煤矿一线矿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事故调查、抢险救援等支出。
    八、2015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为维持机关运行,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开支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120.42万元,比2014 年行政经费支出446.18万元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上下年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上年统计口径包括行政运行(含人员、公用支出)和用于维持运行的专项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