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关于开展矿山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矿山企业:
为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在监察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决定组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山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丰富的实践和从业经验,能够指导协助并有效应对矿山类突发事件工作;
(四)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已退休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或具有矿山安全领域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现场管理经验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可以放宽到中级技术职称;
(五)从事矿山安全领域技术、安全管理、科研、教学、设计、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经历累计10年及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或在矿山安全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六)身体健康,能够下井实地检查,愿意参与矿山类突发事件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分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三个类别,具体如下:
煤矿类:采矿、地质测量、土木工程(矿井建设)、机电运输、通风、监测监控与通信、自动化与智能化、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
非煤矿山类:采矿、地质勘探(测量)、土木工程(矿井建设)、机电运输、通风、智能化、选矿、安全工程、应急救援等。
尾矿库类:采矿、选矿、地质、测量、土木工程、水利。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专家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专家信息表》,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已退休人员除外),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和公示后纳入广西局矿山安全专家库。
(三)申报材料递交地点及时限: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xmjdc@163.com
(四)请各设区市应急局将该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韦成杰,联系方式:13557860403。
附件: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专家信息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