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11.26” 顶板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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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6日21时46分左右,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以下简称北崖煤矿)2106采煤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00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局广西局依法牵头组织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并邀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时委托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编制了技术鉴定报告。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提交了《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提交了《调查报告》,并报送国家矿山局广西局审查批复。2024年2月5日国家矿山局广西局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局广西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了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9月16日,国家矿山局广西局牵头成立了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报告》的批复(矿安桂〔2024〕17号),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2024年9月16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以下简称: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经国家矿山局广西局批复结案后,国家矿山局广西局按照《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北崖煤矿。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北崖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冒险蛮干;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未配备专职掘进技术员、地测技术员、通风技术员;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编制《2106采煤工作面切眼过地质构造推进安全技术措施》且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违规冒险组织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给予其罚款陆拾万元人民币(¥600,000.00)的行政处罚,评估时北崖煤矿未交罚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已依法依规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所涉及其他7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共计140,060元已全部缴纳到位。

三、事故发生后监管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接报事故后,县应急局现场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立即停止进行井下生产作业。11月27日下午,罗城县安委办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北崖煤矿“11.26”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罗安委办〔2023〕77号),要求全县各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2023年11月29日和12月1日,罗城县先后分别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北崖煤矿“11.26”事故情况汇报,并对北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三个最严格”要求:一是最严格的整改标准;二是最严格的复产验收标准;三是最严格的安全监管标准。从2023年11月28日,罗城县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文件要求,落实了专人对北崖煤矿执行24小时驻矿盯守,分别从县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四把镇人民政府共选派8名干部,分成4个小组,对北崖煤矿执行24小时轮流驻矿盯守,确保北崖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不出现违法冒险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2023年12月4日起,罗城县应急局聘请矿山领域专家组协助对全县矿山开展了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2023年12月8日,罗城县召开全县矿山事故警示教育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以北崖煤矿“11.26”事故为典型案例,全面开展矿山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传达学习《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3〕148号)等文件,部署安排全县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矿山企业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于年末和春节前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的自查自改工作。同日,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北崖煤矿实际投资人、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事故警示约谈,要求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事故发生。同时,提醒该煤矿投资人要充分认清该煤矿安全现状的严峻形势和权衡好利弊得失,动员并建议将煤矿关闭退出。经北崖煤矿各股东深思熟虑后,该煤矿于2024年1月13日向罗城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关闭退出的报告》(伟隆公司报〔2024〕1号),申请关闭退出。

四、事故责任单位关闭退出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4年1月13日北崖煤矿向县政府部门申请关闭退出后,为确保北崖煤矿在关闭退出过程中的安全,县工信局牵头成立北崖煤矿关闭回撤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北崖煤矿关闭回撤工作方案(罗工信商报〔2024〕8号)。

(一)煤矿关闭退出回撤期间工作情况

1.开展回撤前隐患大排查。在关闭回撤工作开始前,要求煤矿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进行了全面的隐患大排查。通过深入各巷道现场、细致检查,对矿井的顶板、瓦斯、水患等潜在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针对设备回撤过程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2.编写设备回撤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煤矿企业按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隐患排查结果,组织编写设备回撤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方案必须明确关闭回撤的具体步骤、回撤设备清单和时间节点,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了详细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则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了规划,为确保关闭回撤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设备回撤方案必须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后,方能开始回撤。

3.严禁井下设备回撤工程外包。为确保关闭回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执行严禁工程外包的规定。所有关闭回撤工作均由企业自有的专业队伍承担,确保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进行作业。

(二)关闭退出回撤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对北崖煤矿设备回撤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煤矿提交的设备回撤方案后,聘请了技术专家深入北崖煤矿各个巷道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设备回撤评估,并针对回撤过程可能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要求煤矿企业不做回撤,比如工作面及巷道的支柱。要求企业落实每一个巷道、每一个大型设备回撤的人员及技术措施,明确回撤时间,并对回撤人员开展技术措施的培训,加强回撤现场监管,确保回撤安全。

2.开展北崖煤矿关闭退出驻矿盯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印发北崖煤矿驻矿盯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四把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共抽调八名工作人员组成北崖煤矿驻矿盯守组,对停止生产的北崖煤矿进行驻矿盯守。八名工作人员共分成四组,两人一组,每天分3个小组24小时轮流驻矿盯守,每个小组驻矿盯守8个小时。并明确驻矿盯守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是参加煤矿当班回撤班前会议,清点煤矿当班下井人数,是否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定位卡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如不召开班前会或没有矿领导带班,任何人员不允许下井;二是准确完整记录当班人员下井工作情况,包括入井人员姓名人数、停产期间的隐患整改、问题处置、通风排水及矿井进入关闭回撤后的设备回撤进度等情况;三是工作期间煤矿监控调度室必须有监控调度人员值守直至井下全部人员升井完毕,要求煤矿在停产及设备回撤期间严格按有关规定限定单班入井人数,同一作业地点作业人员控制在10人以下;四是监督煤矿监控系统在发生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等紧急情况时,若危及井下人员安全,要立即通知煤矿迅速撤离井下人员,并迅速查明原因,立即整改;五是驻矿盯守人员交接班时要向接班人员说明煤矿井下人数情况和需注意的事项,并完善交接班记录。

3.加强关闭回撤期间的安全检查。煤矿企业在关闭回撤期间,县应急局每半月组织专家组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指导煤矿的回撤,对不严格按技术措施进行回撤的行为进行纠正,并针对性提出回撤意见。对煤矿开展回撤的培训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包括回撤班前会议的检查,要求每个班前会议都由矿带班领导组织开展当班回撤技术措施培训,确保回撤安全。

(三)整改落实情况

北崖煤矿已按照2024年1月13日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关闭退出的报告》和2024年1月12日罗城县人民政府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的复函》进行关闭退出。2024年1月31日,经罗城县十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获得同意关闭批复文件(罗政函〔2024〕25号)。同日,罗城县人民政府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北崖煤矿关闭退出公告(罗政公告〔2024〕1号)。关闭退出前,北崖煤矿已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罗城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审查,严格组织实施。在北崖煤矿关闭退出期间,罗城县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四把镇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干部落实专人驻矿盯守,采取禁止无关人员入井、禁止采掘生产活动、禁止使用(供应)火工品、限制供电等管控措施,确保了北崖煤矿关闭退出安全。2024年3月1日,北崖煤矿全面完成了井下设备安全回撤;2024年3月4日,北崖煤矿完成了主井、副井封闭。评估时北崖煤矿的地面工业广场已平整,正处于复垦阶段,相关整改工作已完成。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罗城县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要求各矿山企业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已按照关闭退出工作方案有序退出,主、副井已封闭,退出相关工作已到复垦阶段。事故相关责任人已全部缴纳罚款,对矿山企业罚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已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11·26”顶板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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