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事故调查处开展矿山事故调查处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邀请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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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事故调查处开展矿山事故调查处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三、项目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号

四、采购主要内容

按照《应急管理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要求,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提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服务,包括参加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查明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提供技术保障;提供技术鉴定报告或现场勘查报告并负责审核;参与审查调查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受委托,对事故矿山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效果“回头看”等工作内容。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函内容自拟,报价函文件组成见第七条,采用总包干形式报价。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报告编制、人员、差旅、税费等)。

六、结算方式

(一)按项目签订的合同条款支付。

(二)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付款前必须出具相应等额的发票。

七、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含进度计划、报价明细)。

(二)公司(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照原件扫描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报价文件发送方式

(一)请将报价文件纸质版寄达或报送至指定地址。

(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号。

(三)联系人:黄经攀 电话:0771-2212557。

(四)截止日期:2025年6月10日。

九、投标要求

(一)投标报价函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内容为准。

(二)投标报价函于2025年6月10日17时前送至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号,并携带本邀标函接受资质审核。

(三)投标报价函要密封、加盖密封章,内容不许涂改和行间插字。

十、注意事项

(一)各报价单位经我局审核选择后,中选单位我局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未中选单位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

(二)邀请函中所有内容的解释权归邀请人所有,报价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可致电我局了解。

(三)确定中标单位后,我局将约中标单位谈判服务合同,达成共识后于3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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