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强化分析研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关闭主体责任、加大关闭煤矿巡查力度等措施倒逼5处不安全落后小煤矿退出煤炭生产市场。
一是强化分析研判。2024年初,通过对2023年监察执法情况进行精准分析,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成果,逐矿进行研判,将长期安全基础条件差、资源面临枯竭、安全投入能力弱的5处煤矿(罗城的北崖煤矿、北陵山煤矿一号井,上林县的那良斜井、右江区的水埠煤矿、福禄煤矿)纳入动员关闭范畴。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4年3月份,组织开展了跨区域集中监察执法。对全区10正常生产煤矿进行了全覆盖监察,对上述5处矿井采用宣传动员,阐明国家现行煤炭产业门槛不断提高及煤炭产能交易价格高企的形势,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动员其主动退出。经过加强与业主交流,算准投入产出成本账,算好安全账,获得业主的理解,主动关闭退出,同时协助协调自治区能源局联系煤炭产能交易事宜,有力地推动了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督促落实关闭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国家监察“督政”职能,与5处煤矿所属辖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面对面谈心对话,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要求,分析利弊,引导地方政府正确认识煤矿安全形势,政府关闭矿井意愿加强,出台关闭配套政策措施,保护矿工合法利益,形成关闭工作合力。
四是严格管控煤矿关闭过程。煤矿关闭期间也是煤矿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加强对实施关闭煤矿的指导,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制定详尽的矿井回收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回收安全。加强矿井井口封闭工作调度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井口封闭的安全管理,确保井口的封闭质量和施工安全,目前5处煤矿全部关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