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局赴来宾市武宣县督办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盘龙铅锌矿“1·6”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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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来宾市武宣县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盘龙铅锌矿井下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7日派遣督办组前往来宾市武宣县,督导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6”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停、查、改、验”四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事故责任追究与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技术管理、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工作组提出了三项要求。

首先,事故矿山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立即开展全面自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其次,工作组还要求企业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避免因人员操作不当或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最后,对于已发现的问题,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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