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监察执法典型案例(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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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执法二处赴河池市金城江区开展重点尾矿库专项监察检查。检查某尾矿库期间,广西局发现为该尾矿库服务的中介机构2025年2月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为虚假或失实报告。报告中的评价结论为该尾矿库下个评价周期间的坝体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满足规范要求,与尾矿库存在堆积子坝外坡比1:2等隐患问题的现状严重不符。

2025年7月30日,广西局将该条隐患移送地方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建议自治区应急厅将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另发现了报告中6项与事实不符的报告内容。该中介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拟责令该中介机构停业整顿,并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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