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一季度典型监察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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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6年3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对某锰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中央副井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多绳摩擦式)的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检测检验。该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矿山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矿山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5条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现场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责令该矿山企业停止使用该设施设备,督促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

案例二:2026年3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到某熔剂用灰岩矿开展现场监察监督时,发现该矿采用掏底崩落和掏挖开采、使用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穿孔设备。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部分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责令停止使用淘汰落后设施设备,督促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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