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2年,广西煤矿安监局紧密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主线,切实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稳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2012年,广西煤矿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13人,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占国家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的46.43%,创广西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
根据上级要求,广西煤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促进依法行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的,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努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
(一)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公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公开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为主要内容,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尽快传播到基层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
一是及时在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上转发中央领导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的新闻通稿,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迅速传达到基层。
二是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指导意见和文件,全文转发在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为各地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创造便利条件。
三是在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开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专栏,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煤矿安全文化,形成关爱生命、关注煤矿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对广西各地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刊登通告,告知全社会。事故调查结束后,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开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向社会公布12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简要情况。
二、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和印发《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等二种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2年,通过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共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40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15条,发布局领导重要活动信息18条。积极向网络受众介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解答网友关心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2年,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申请公开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2年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三、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主线,继续大力实施“政策、政务、信息”三公开,改版升级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经网站以布为主,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和程度,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格局,促进广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3月27日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