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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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执法的有关要求,2018年广西煤矿安监局采取“四个坚持”措施,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一是坚持培训与宣贯相结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从201831日起实施,35日组织全局监察人员对《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学习,并在监察执法中宣贯《规定》和对照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下达执法文书,督促其对照整改。

二是坚持监察与整改相结合。通过对南宁白马煤矿事故调查和煤矿安全培训监察,发现南宁、崇左、来宾等市多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未经考核发证部门盖章确认。针对问题,事故调查处及时与南宁、来宾安全监管局沟通,并专门对来宾市安全培训考试中心进行检查,促使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是坚持监察方案与监察重点相结合。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各项要求为统领,制定配套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方案,明确检查方式、重点监察区域和矿井、监察内容、工作要求,既突出监察重点、又做到全覆盖不漏项目。

四是坚持监察与现场抽考相结合。将煤矿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监察执法,并且“逢查必考”。检查煤矿,不仅全面检查其安全培训工作,还抽考检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掌握安全知识的情况,督促企业员工牢固掌握应知应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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