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煤矿安全监察以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为指导。在执行中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纠正与改正相结合”原则,纠正错误重在改进执法工作,改进提高重在自我完善,通过强化和规范执法监督,内部纠偏、查缺补漏,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制度,促落实。结合广西实际,制订了《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实行)》、《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评查办法》和《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评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认真执行,强化规范执法监督。
(二)抓配置,促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明确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并安排有法院工作经历的处级干部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同时,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全程参与相关行政审批、重大处罚等研究讨论,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参加每季度召开的执法文书和事故案卷评查活动,有力促进我局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
(三)抓监督,促提高。今年以来,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季度结束后,随机抽取部分监察执法文书和事故调查案卷,使用多媒体和花脸稿标注式将执法文书逐条逐句讲解,并与执法人员讨论,查找执法文书和调查案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与会领导分析点评。同时事前监督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并从执法计划中确定执法监督方向重点。事中突出监督是安排执法监督人员积极参与日常执法,及时发现、纠正执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重点监督执法程序是否完备、闭合,执法方案是否落实,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
(四)抓通报,求创新。每季度执法评查会结束后,将文书和事故调查案卷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内部通报。有效解决和弥补在执法过程中“重事实、轻证据,重处罚、轻教育,重执法文书下达、轻隐患整改,重检查、轻程序”等问题,力求严格执法,切实提高监察人员监察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