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要求,从今年5月份开始,我局扎实开展了水害专项监察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害专项监察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局水害专项监察方案。召开局长办公会,明确水害专项监察内容,分析水害防治现状和存在问题,部署水害专项监察工作。
(二)强化基础,有的放矢。1月份向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下发《关于编报2018年矿井防治水计划的通知》(桂煤安监〔2018〕1号),为实施精准监察提供依据;4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桂煤安监〔2018〕20号),层层落实汛期煤矿安全生产责任;5、6月份编制水害专项监察计划,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制度员及设备情况、基础资料管理情况、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情况等内容。
(三)强化监察,遏制事故。开展以“查制度、查队伍、查设备、查工程、查设计、查资料、查预测、查探水、查预案、查避险”等十查监察。同时监察执法做到“四个并重”(井上和井下并重、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制度规章和责任落实并重、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并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存在隐蔽水害致灾因素不清的矿井,督促当地政府组织致灾因素普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督促当地安全监督管部门进行督办。通过强化水害专项监察,连续三年,广西有效遏制了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警示,推动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建立事故警示日制度,用“四个对待“吸取教训,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监察和警示教育,督促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大雨、暴雨停产撤人措施,加强信息报送等四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