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力度措施

字体:【
打印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后,广西高度重视,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通报,对照检查通报指出广西存在的:没有发现和查处重大隐患,没有认真分析查处“十类”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对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罚款数额不到100万;没有报送典型案例等问题,研究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力度的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广西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各督查小组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对全部煤矿上级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全覆盖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前一阶段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认真抓好自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凡是发现自检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坚决推到重来,重新进行自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汇总、分析,采用抽查、督查、通报、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查实、查细。“专项行动”各督查小组要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对照打击和整治重点项目内容,通过查现场、查台帐资料和现场提考等方式,全面深入扎实开展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对照“十类”突出问题,逐一认真进行分类,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进行分析研判,查找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对自检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罚,并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通过严格执法逐步消灭“僵尸”煤矿和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煤矿。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督查小组每月报送1条以上典型案例,叙述清楚案例的具体违法事实、情节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