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7月20日、7月21日分别召开的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陈刚关于确保今年下半年有效遏制广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指示要求,近日,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田洪局长组织召开专题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措施,狠抓煤矿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从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十九大前后我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作为全局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真正深下去、严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会议研究制定《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其它三位局领导为副组长,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抽调16名专业技术人员,并聘请8名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分成4个大检查小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各产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今年3-7月开展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查”。
会议明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煤矿以及上一级公司。其中,煤矿包括安全“体检”的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也要加强检查,要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盯守责任,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附件中“一、煤矿”部分所列的11项检查内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规定的各类煤矿检查内容,《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规定的煤矿自检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明查暗访所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会议还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当前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安全大检查中,要对今年3-7月开展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回头看”,大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二是要求煤矿企业要严格控制煤矿单班下井人数,完善井下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除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应减少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避免人员聚集。要通过优化采掘生产布局,提升煤矿机械化水平,减少作业人员,将回采工作面作业范围内(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单班各类作业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将掘进工作面作业范围内(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单班各类作业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三是要求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停止隐患存在地点的作业或全矿井的生产,撤出人员。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对煤矿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四是要求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好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采掘工作面每班开工前,要坚持做到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联合检查工作地点安全情况,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允许开工作业。五是要求煤矿企业切实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对于抗灾能力较弱的煤矿,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确保安全。六是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煤炭行为,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予以坚决打击。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造成死亡事故的,将一律按上限依法予以处罚。七是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抓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把别人的事故作为镜子,对照检查本区域、本单位存在的类似问题,及时抓好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