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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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一矿有隐患、矿矿受警示”的要求,坚持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督导”制度和事故查处清楚、从严从紧、按期结案、及时统计分析事故等方面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一是事故调查处理清楚。事故调查处理按“六清楚”要求进行。即:方案清楚,事实清楚,原因清楚,性质清楚,责任和处理清楚,防范措施清楚。
    二是事故按期结案。今年1-6月份,广西辖区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少4起、少死亡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0%和83.3%。事故结案时间24天,按期结案时间比规定提前6天。
    三是事故查处从严从紧对环江县下金煤矿“2.20”顶板事故中8名负有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处罚。
    四是坚持“通报约谈分析督导”制度。今年以来,采取及时通报事故、召开约见警示会、在网站公开事故简报、撰写事故分析报告、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跟踪督导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方式来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五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矿井召开约见警示会。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全区各产煤县、(市、区)开展观看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活动。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消灭萌芽,预警预防;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查找真原因、制定真措施、吸取真教训;把别省的事故当作本省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历史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对待,长醒常痛、警钟长鸣;促使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是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广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工作,有领导负责、处室履行职能、专人承担统计工作,每季度按规定时限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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