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体监察员依法履职,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执法行为有效进行监督,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总监总煤调﹝2014﹞93号)规定,结合本局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出台了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评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五项制度出台后,我局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整合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将执法监督职责调整到调查处(科技装备处)和纪检监察室,让执法监督、纪检监察、效能监察形成合力。
二是关口前移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事前突出监督年度、月度执法计划编制,并从执法计划中确定执法监督重点;事中突出监督是安排执法监督人员积极参与日常执法,及时发现、纠正执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重点监督执法程序是否完备、闭合,执法工作方案是否落实,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
三是每季开展评查执法文书。要求对所有执法文书按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查,及时纠错。
四是定期检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察检查和1次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对照制度规定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内容、程序和执法案卷质量评议。
五是定期回访掌握执法效果。每年定期走访部分煤矿企业,倾听执法对象的意见,检查行政执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