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借大家参加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的机会,召开一个煤矿安全工作的短会,主要内容是通报近期煤矿安全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深入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切实提高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空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7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1次中央政治局专题学习会,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先后30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当干部不能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意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等等。去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这是历史的第一次,重要性不言而喻。学习《意见》,对企业而言,重点要把握好以下4 点。一是坚守一条红线。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见》强调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提出,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职业和行业禁入。对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四是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安全预防工作重点在企业,《意见》规定企业要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也就是说既要自觉服从部门监管,又要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
同志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意见》精神,是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尤其是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你们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一定要认真学习,加深理解,把握精神实质,提高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紧抓细安全工作,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通报近期全区煤矿安全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去年10月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去年11月初持续到今年3月底。今年2月底,又部署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时间从3月份开始,持续到今年年底。
根据上级部署,我们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各煤矿企业也按要求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加强了日常安全管理。截止2017年3月31日,自治区各检查组共检查煤矿88矿次,其中暗查暗访煤矿34处,查处一般隐患385条,已整改372条。实施行政处罚12矿次,其中经济处罚7矿次,罚款21.3万元,责令1处矿井停产整顿,责令3处矿井两个采区的回采巷道停止施工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到4月19日,共对5对矿井进行了“体检”。自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及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以来,煤矿违法违规现象逐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19日,全区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少发生事故4起、少死亡7人,分别下降66.67%和77.78%,效果显著,这与在座的董事长、总经理及矿长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广西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今年3月1-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宋元明副局长带队,3月22-25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司王守龙副司长带队,两次对来宾、南宁市煤矿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暗查暗访,发现两市煤矿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通过开展大检查及安全“体检”工作,我们发现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归纳有以下方面:
(一)安全管理方面,一是没有认真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如国家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均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检,但有部分企业、矿井就是没有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部分矿井的安全管理制度成为摆设,没有认真执行落实。三是复工复产未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四是安全费用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五是特殊工种证件逾期未复审。六是个别煤矿新增加井筒,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七是矿井图纸填绘不及时,或标注不全。八是部分矿井工程技术人员不足。九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起点低、水平低。
(二)一通三防方面,一是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部分矿井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处未设瓦斯管理牌板,或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采面上隅角未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在回风流中机电运输设备,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二是局部通风管理混乱。井下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有的井下废弃巷道未及时封闭,甚至还用于临时通风。个别矿井缺少反向风门。有的矿井使用两种口径风筒,无过渡风筒,且多处风筒搭接不好,漏风严重;有的矿井风量调节不合理,使用的局扇出现循环风现象。
(三)防治水方面,一是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不齐全或不按时更新。二是探放水设备不完好。三是未把物探情况(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标注在采掘工作平面图上。四是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或裂隙水大量涌水时,未进行探放水。
(四)采掘工程方面,一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进行采掘工程支护,空顶作业,工作面遇断层或破碎带、工作面压力变化时,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有的巷道变形严重,部分支护失效。二是安全出口不畅通、断面不足。三是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未做锚杆拉拔力、锚固力试验。
(五)提升运输方面,一是主提升保护装置不完善。有一个矿井1个月内连续发生2次主井跑车事故,其中1次是断绳重车跑车,而没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其中的断绳造成的跑车事故,分析为停电原因造成,敷衍了事。二是提升运人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有一个矿井副斜井在用的2部人车防坠器失效,矿井提人绞车保护装置不全,未装设松绳保护和闸间隙保护装置,每次载人三四十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三是矿井“一坡三挡”不完善,一些矿井挡车拦失效,有的甚至没有安装挡车拦,有的挡车栏稳定性差,没有处于常闭状态等等。四是输送带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检验。五是设备设施没有按规定检测检验。有的矿井斜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
(六)电气及设备设施方面,一是没有按规定安装机械运人装置。部分矿井轨道下山高差超过50m,未安装机械运人装置。二是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不到位,井下移动变电站保护接地不完善或无局部接地;地面供往井下的线路上缺少漏电保护装置,部分矿井采区变电所无人值班,未上锁,缺少巡检人员巡回检查记录等。三是六大系统不完善。部分矿井未按要求建设临时避难系统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未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避难硐室内自救器失效。
(七)职业危害防治方面,一是有的矿井巷道掘进未使用湿式钻眼,工人也未戴防尘口罩。二是个别矿井的采掘工作空气温度超过30℃。二是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不合格,给工人发放的数量不足。三是有的矿井防尘喷雾装置安装位置不正确,防尘效果差,甚至有的采煤工作面防尘水管无水,工作面无喷雾装置,巷道积尘现象较多。四是有的矿井尚未进行1年1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档案不完善,员工年度体检未建档案。
另外,随着煤炭市场回暖,非法盗采现象又有抬头。宜州市的情况很突出,非法采煤窝点多,有些已关闭矿井又打开准备偷采等等。
以上这些隐患和问题,都是管理松懈造成的,只要加强管理,并不需要太多的投入,绝大部分都可以消除。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扎实做好下一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刚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黄玉治局长对下一步的煤矿安全工作作了部署,我们要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针对我区煤矿存在的问题,我强调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刚才大家观看了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警示教育片,同志们要深刻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教训,要反思我们企业内、矿井内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隐患和问题,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现在的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灭各类事故隐患。
(二)认真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的自检自改工作。今年3月初,我们转发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于4月中旬完成自检;复工复产煤矿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自检。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相当部分企业还没有开展自检自改工作。今天我们再重申,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开展自检自改工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是自检自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中介机构还应制定体检方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自检自改工作取得成效。自检工作必须在4月前完成,煤矿自检结束后,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交自检自改报告。自检报告须经煤矿上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我局。
(三)着力抓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各企业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带动整个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继续加大力度,加强瓦斯、水害等重点灾害的防治。要强化日常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我们将重点整治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人员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仍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配备蹲点瓦检员等问题。我们将重点整治受老空水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而未按规定探放水,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等问题。雨季即将来临,各企业各矿井要抓好雨季三防工作,落实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度汛。重点整治提升和运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问题。“教育百遍,不如处罚一次”,要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企业依法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安全技术和现场安全管理。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应用,努力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减轻矿工的劳动强度;认真研究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符合矿井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指导安全生产和施工;在加强通风瓦斯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同时,特别要把顶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为压减煤矿事故的突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解决顶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带班的领导要把现场指挥处理排除事故隐患作为当班带班的首要工作任务,在隐患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前,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这里要特别强调,今后处理顶板事故隐患,除了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外,一定要有经验丰富的矿领导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在现场跟班指挥。今后,我们发现采用木支护、空顶作业等,坚决给予处罚,要下定决心将顶板事故降下来。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决不能以牺牲矿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煤矿企业、矿井、区队、班组及每一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扎实抓好对标整改工作。要扎实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要做好规划,建立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标准。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照二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今后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一律按国家的规定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降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一旦发生事故,降级后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外矿井,意味着矿井要长期停产整顿,直到重新取得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后才能恢复生产。
(六)做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今年全区计划关闭22对矿井。我们希望,长期停工停产整改无望、资源枯竭经营困难等煤矿,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提出关闭申请,晚关不如早关。对长期停工停产列入今明两年关闭的矿井,我们和自治区及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一起,将加大监察监管力度,严防以灾害防治或隐患排查整改等名义,擅自复工复产。
同志们,安全无小事,人命大于天!我们一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矿工兄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让我们共同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