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8日,田洪局长、赖炳瑞副局长带领检查组前往河池市,组织召开了河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河池市产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市所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参加的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河池市煤矿企业编制大检查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河池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
检查组还现场检查了宜州市10对矿井。针对宜州市所有矿井全部处于停产停工状态的特点,田局长对宜州市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安排,组织安排好这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持续到春节前。
二是宜州市煤矿虽然全部停产停工,但要落实盯管责任,防止煤矿擅自开工。供电部门要有停止供电措施,公安部门要有停止供应民爆物品措施。
三是落实好逐矿监管责任,包括盯守人员,要有文件有方案,有工作要求。
四是凡是纳入关闭的矿井,要按规定封闭井口,防止有人误入。
五是对停产停工矿井,凡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律不能排水,人员一律不能入井。
六是要求宜州市政府开展一次打击非法盗采专项行动,对非法盗采保持高压态势。对以往炸封的窝点、关闭的井口纳入大检查内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