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煤监局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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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一矿有隐患、矿矿受警示”的要求,近日,广西煤监局对2014年发生的3起一般事故开展了约见警示,并组织有关煤矿企业观看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警示教育片,让煤矿企业和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全面理解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涵义,以“四个必须”的总体要求,不断增强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一、必须把落实安全责任作为遏制事故的重中之重。 煤矿事故典型案例的共同特征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尽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是责任问题。因此,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至关重要。
     二、必须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为遏制事故的有效手段。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无视煤矿三大规程,明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致。事故调查反映出煤矿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存在“三违”现象。因此,只有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才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必须把强化安全意识作为遏制事故的现实举措。煤矿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这是安全生产的新理念。煤矿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念、日日提、时时说。要牢固树立“培训不过关,人人是隐患”和不懂、不知、不会“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只有加强培训,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自保互保能力,消除侥幸和麻痹心理,才能真正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必须把生命至上作为遏制事故的终极目标。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煤矿事故的背后,就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的消失,就是一个个幸福家庭悲剧的开始。用案例警示教育,就是要让大家敬畏生命,善待生命,尊重生命,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矿工是我们的兄弟,只有坚持生命至上,才能从灵魂深处重视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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