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的“二十条”矿山安全生产硬措施,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广西局王世斌副局长带队于 5月10日至13日对正值主汛期的贺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抽查了贺州市重点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
检查组通过情况汇报、会谈问询、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贺州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了中国黄金贺州张公岭金琪矿业及尾矿库、贺州合源粉体公司大理石矿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承包商管控、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灾害治理及汛期风险管控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共发现隐患和问题共31项(其中重大安全风险1项,重大安全隐患1项),向政府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企业相关问题依法移交地方监管部门处置。
在督导检查反馈会上,监察执法二处处长姚骥通报了近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情况,分享学习了国家局非煤司对今年年1-4月全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概况,把握规律,精准施策,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局对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举措和“二十条”矿山措施和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宣贯和解读。
王世斌副局长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落实落细;严格源头管控,建议贺州市及两区三县编制矿山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严格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安全和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和技术管理机构及安全和技术人员配置,强化“关键少数”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遏制矿山事故多发势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