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研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基础信息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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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研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基础信息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督检查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水平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47号)之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市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遏制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决定对全区矿山企业基础信息开展1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本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每一座矿山的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全市矿山的基础信息,切实做到不漏一矿、不漏一库。

  1. 《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统计表》《全区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1样表1、2),由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在相应栏目填报相关内容并统一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确认。

  2. 《全区尾矿库统计表》(详见附件1样表3),由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根据各自职责在相应栏目填报相关内容并统一汇总、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确认。

    二、现有样表中提供的矿山企业信息,可能存在漏项或不全。请各设区市按照样表下方的“备注”要求逐一核对、修改、完善,将未填栏目的内容填写补齐,不得留空、缺项或不填。

    (一)样表中矿山企业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或目前矿山企业已经不存在的,应删除。

    (二)样表中未列入的矿山企业但实际存在的,应如实添加填报。

    三、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凡是今后在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不在本次填报名单之列的矿山企业,将作为非法矿山予以取缔。这次填报的矿山企业信息如有变动或今后新增的矿山企业,请各设区市于每年1220日前及时报送广西局统一更新。

    四、请各设区市于20233月23日前,完成《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统计表》《全区尾矿库统计表》《全区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项目统计表》审核汇总工作,并经本市安委会(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市安委会或安委办统一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请各设区市指定专人负责上述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指定专人的名单、联系方式回执单(详见附件2)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联系人:欧阳寒礼18570723313 宋首洋 18977891224

    邮箱:gxmjdc@163.com

    附件:1.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项目统计表.xlsx

        2.矿山企业基础信息调查摸底联系人回执单.doc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2023年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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