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约谈南宁市上林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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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6-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异地监察发现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那良斜井存在27条隐患,其中重大隐患2条,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立即停止作业的现场监察指令。2023102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远程监察发现该矿疑似违法组织生产,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制定的《上林县祥龙矿业有限公司那良斜井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异地监察工作组查出问题的整改方案》未经上林县应急管理局同意,也未告知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即擅自安排人员下井整改,该行为涉嫌违法组织生产。同时,上林县也未按要求安排人员驻矿盯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督检查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水平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47 号)精神,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于107日约谈了上林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广西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那良斜井负责人。

约谈会播放了那良斜井远程监控的提升视频及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现场巡查情况等涉嫌违法事实,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那良斜井主要负责人针对暴露问题作反思发言,上林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做检讨发言。

会上,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主要负责人王世斌强调四点工作意见。一是上林县政府、应急管理局及那良斜井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压实责任,切实严格落实停产煤矿安全管控责任。二是那良斜井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地点、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安全措施和下井人数,并将整改方案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告知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后,方可安排人员入井整改。三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按要求安排人员驻矿盯守。四是整改结束后,由上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审核同意,报请上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那良斜井表示坚决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依法申请批准后方安排人员入井整改。上林县政府表态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那良斜井开展安全整改工作,依法配备人员驻矿盯守,确保煤矿整改、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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