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局召开全区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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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斌局长在会上解读《条例》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广西百色市召开全区集中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会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王世斌局长在会上宣传贯彻并解读《条例》,自治区应急厅有关业务处的同志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有关煤矿企业负责人作了经验交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苟小兵副局长主持会议。会议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三个必须”等发展理念,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煤矿作为传统高危行业,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整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两部行政法规的基础上起草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共676条,已于2024124日颁布,将于202451日起施行,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也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立法成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影响深远。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领悟、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监管内容以及煤矿企业的责任等,2024年将《条例》宣贯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二要对标对表《条例》新要求,抓紧自查自改,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加强监管监察责任落实,要在开展行政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监察工作中,严格依规履职。四要扎实抓好《条例》的宣贯落实,分阶段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把《条例》要求落实落细。

全区各产煤地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全区煤矿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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