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顺利完成移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2021-06-28 责任编辑:霍忠海 来源:监察处 浏览次数:3459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详细的移交方案,并主动与自治区应急厅沟通,积极作为,于2021年6月24日顺利完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