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新能源汽车管理及摸底工作的通知

字体:【
打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新能源汽车管理及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各地充电桩短路及新能源车自燃事故频发,如2023年4月,重庆开州区一车主插上充电枪8分钟后充电桩燃起浓烟;2024年3月,浙江杭州一小区地下车库发生充电桩电线自燃事故等。为深刻汲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自燃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充电桩、新能源矿用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在矿山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山新能源安全隐患问题。当前正值夏季,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短路自燃安全事故频发,矿山企业新能源矿用车及充电桩的管理使用存在较大隐患。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矿山新能源管理使用的工作机制,各矿山企业要对新能源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的摸底,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矿区新能源矿用车及矿用蓄电池电机车摸底工作。各市应急管理局应督促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及时排查统计新能源矿用车及矿用蓄电池电机车管理情况,准确掌握矿山企业新能源矿用车及矿用蓄电池电机车使用情况,并将摸底情况汇总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三、加强矿山充电桩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按照“谁安装、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巡查巡检充电桩和新能源矿用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充电桩监管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在地下矿山井下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桩。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应急管理局及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摸底情况(见附件)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子佳,18107869509;电子邮箱:gxmjdc@163.com。

附件:全区矿山企业新能源矿用车及矿用蓄电池电机车管理情况统计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2024年7月27日

附件:全区矿山企业新能源矿用车及矿用蓄电池电机车管理情况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